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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关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会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25-08-29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学校拟于20259月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已毕业,截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学术成果或 HSK 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处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非全日制艺术硕士6年,其余学科、专业5年)的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1. 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术成果录入、学位申请和学位数据核对。

2 学院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审核,于9月12日前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录入等工作。

三、材料提交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位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2024918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逾期不再受理:(附件134由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出):

1 研究生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1),学院负责审核原件;

2学位审批书一式2份(附件2);

3硕士学位表决单;

4硕士基本数据表(附件3),要求本人签字确认;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附件4);

6新华社图片采集照片1张(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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