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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23-05-23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教学校院两级管理,深入落实院办校,结合学校实际,对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课程安排

1. 排课由开课学院组织,研究生院协调;

2. 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由开课学院配备,并在研究生院存档;

3. 课表、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由开课学院负责制作。

二、课程考核

1. 排考由开课学院组织,研究生院协调;

2. 试题及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或要点由开课学院保管,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刷,任课教师和试题保管人员要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

3. 考核成绩由开课学院负责公布与存档,并在研究生院备案;

4. 考核资料(笔试试卷、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及记分册等)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归档期限为5年。

三、监考选派

监考教师由选课学生所在学院选派,原则上每考场至少配置2名监考教师,超过50名考生的考场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5的比例配置监考教师。

四、公共课组考费

公共课组考费主要指公共课试卷印刷费、监考费以及任课教师教材购置费、管理费等,研究生院按每年具体教学任务将其划拨各相关学院。

五、其它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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