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教学校院两级管理,深入落实“院办校”,结合学校实际,对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课程安排
1. 排课由开课学院组织,研究生院协调;
2. 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由开课学院配备,并在研究生院存档;
3. 课表、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由开课学院负责制作。
二、课程考核
1. 排考由开课学院组织,研究生院协调;
2. 试题及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或要点由开课学院保管,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刷,任课教师和试题保管人员要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
3. 考核成绩由开课学院负责公布与存档,并在研究生院备案;
4. 考核资料(笔试试卷、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及记分册等)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归档期限为5年。
三、监考选派
监考教师由选课学生所在学院选派,原则上每考场至少配置2名监考教师,超过50名考生的考场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5的比例配置监考教师。
四、公共课组考费
公共课组考费主要指公共课试卷印刷费、监考费以及任课教师教材购置费、管理费等,研究生院按每年具体教学任务将其划拨各相关学院。
五、其它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