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位《关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是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系)初审
学院(系)组织初审并推荐优秀研究生教育成果,提交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每个学院(系)限推荐1项。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教育成果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排序。
(三)结果公示
学校对拟推荐参加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系)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2时前将申报书、成果报告、佐证材料及推荐信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夏雪 88382327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