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进一步提升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学位论文检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开始前进行(以下简称送审前检测);第二阶段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前进行(以下简称答辩后检测)。送审前检测包括初检和复检,答辩后检测仅限一次。
第二章 检测范围与要求
第三条 所有在我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检测,涉密学位论文除外。
第四条 硕士生按时完成论文撰写,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送审前检测。
第五条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须根据答辩专家意见和建议,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后检测。
第六条 送检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含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
2.以电子版WORD格式提交,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硕士生姓名+导师姓名”。
第三章 检测工作组织及实施
第七条 研究生院统筹管理,图书馆负责检测、保密、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的整理上传等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第八条 检测程序
1.研究生院发布论文检测工作通知。
2.导师、学院对硕士生提交至“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的送检学位论文进行严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3.图书馆对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上传至“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4.各学院负责通知导师及硕士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查询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并告知其处理意见。
第四章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 检测结果认定
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文字复制比”)是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参考,导师、学院应据此对论文进行鉴定和分类处理。
(一)送审前检测结果认定
1.初检
初检文字复制比<20%者,视为通过检测,由导师结合检测报告内容(尤其是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审查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做出“直接送审”或“修改后送审”的处理意见。
20%≤初检文字复制比<50%者,可申请参加一次复检。
初检文字复制比≥50%者,须延期一年,重新申请。
2.复检
复检文字复制比<20%者,视为通过检测,其他要求同初检文字复制比<20%者。
20%≤复检文字复制比<40%者,须延期半年,重新申请。复检文字复制比≥40%者,须延期一年,重新申请。
(二)答辩后检测结果认定
1.文字复制比<20%者,视为通过检测,由导师结合检测报告内容(尤其是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审查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做出“直接存档”或“修改后存档”的处理意见。
2.文字复制比≥20%者,视为未通过检测,须至少延期半年,重新申请。评审与答辩成绩无效,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条 在学位论文检测、评审、答辩和存档等环节,如有通过技术处理手段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或提交阴阳版本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给予延期一年的处理;已获学位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通过,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因提交学位论文版本错误导致检测未通过或对外公布的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不得替换,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14〕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