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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日期:2025-01-06      作者: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西安石油大学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第三条 通过学位论文检测、导师评阅和学院送审资格审查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 评审工作组织

第四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于每年4月和10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第五条 学校使用第三方平台全委托方式对所有参加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以下简称盲审)。研究生院负责盲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院具体负责论文盲审工作

第六条 评审流程

1.硕士生将盲审的学位论文提交导师评阅,导师填写论文评阅意见书,签署是否同意答辩意见。

2.学院开展送审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进行复核,由学院组织对复核通过者的学位论文进行盲审。

4.学院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硕士生及导师。

第七条 原则上每篇学位论文应有2名校外评阅人,校外兼职导师不得担任其所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的评阅人。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相同或相关学科、类别或领域专业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高级职称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

第九条 导师可提出不超过2个需回避的专家或单位,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盲审时予以回避。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评审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学位论文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导师原则上应当是涉密人员,并且是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硕士生所在学院为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标志

1.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主要内容或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

2.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和内容等属于自发研究,没有涉密科研、生产项目或任务支撑,相关内容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确需定密的。

第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送审由导师自行安排,导师提出论文评阅专家名单(不少于8人),提交《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聘专家名单审批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送审过程应符合保密程序,须与评阅专家签订《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保密承诺书》,评阅后要及时如数收回送审的学位论文。送审时间要求、评阅意见处理等,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评审须严格按照国家《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学校保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阅意见及处理

第十五条 评阅意见分为以下三类:

1.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答辩。

2.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修改后答辩。

3.论文尚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不同意答辩。

第十六条 评阅意见处理

1.出现2同意答辩意见的,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办理答辩手续。

2.出现1份及以上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的,硕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做出认真修改,提交详细修改报告与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导师或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未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3.出现1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可增聘1名校外评阅人进行复评。

4.出现2不同意答辩意见的,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初评时间一般需要20-30个工作日,复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造成答辩延期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内未参加答辩者,其评阅结果无效。再次申请答辩时,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和评阅。

第五章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工作,不得打听或查证盲审专家的信息,不得有私自沟通行为,不得对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施加影响。若有违反此规定者,学校将立即终止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151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