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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日期:2025-01-06      作者: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保障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和《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抽检工作按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抽检评议结果认定

第四条 认定

每篇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学位论文给出评议意见。

(一)3位专家均给出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

(二)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给出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均给出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不合格意见论文;出现1位及以上复评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四)不提交抽检学位论文的,其学位论文直接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五条 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应及时通知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第三章 抽检评议结果处理

第六条 对作者的处理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作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博士6个月,硕士3个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填写修改说明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修改说明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更换原存档学位论文。

审议未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是否撤销已授予学位,并通报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处理

(一)存在不合格意见学位论文的处理

1.所指导学位论文出现1存在不合格意见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要认真总结分析,提交整改方案,由学院给出相应处理意见。

2.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出现2存在不合格意见学位论文的,暂停相应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二)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1.学院负责人对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责令提交整改方案,并在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之后2年内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跟踪和质量监控,逐一审核该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出现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出现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暂停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招生资格暂停期满申请恢复时,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3.所指导的学位论文1年内出现2篇及以上,或5年内出现3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取消导师资格,3年内不受理导师资格申请。

4.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在暂停招生资格和取消导师资格期间,一并暂停教授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资格,取消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项目立项、评奖评优资格,取消申请高一级别和新增类型的导师资格。

第八条 对学位授权点的处理

(一)出现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校约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扣减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1年内出现2篇及以上或3年内出现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列为预警学位授权点,加倍扣减研究生招生指标。

(三)连续3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责令限期整改1年,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问题成因及反思,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下一年度仍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视情况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调整或撤销该学位授权点。

第九条 对学院的处理

(一)出现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校对学院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扣减研究生招生指标。学院在接到抽检评议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二)1年内出现2篇及以上或连续2年及以上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校对学院领导班子进行质量约谈,加倍扣减研究生招生指标,并视情况扣减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立项、评奖评优指标,直至取消相应资格。

(三)学校在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之后2年内对相关学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点跟踪和质量监控。

第十条 对由于违反学术道德、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而形成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经复议属实的,学校将依法撤销该论文作者已获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并追究指导教师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相关责任人处理过程中不作为、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的学院,学校将给予校内通报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