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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西安石油大学201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6-01-22 17:34:25   作者:学位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院(部、系):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要求,为保证全校硕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资格审查

各院(部、系)按《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究生手册2012版)第一条规定,于3月18日前完成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将“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审批书”(附件一)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查成绩。

2.将“硕士学位基本条件审查汇总表”(附件二)和“研究生发表学术文情况登记表”(附件三)交研究生院学位科。

二、学位论文检测

学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西安石油大学2016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三、学位论文评审

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检测,经导师、院(部、系)审核同意者,方可参加论文评审。论文评审分校级盲审、院(部、系)级盲审和非盲审。

1.4月13日前研究生院学位科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2.校级盲审学位论文:

4月18日前院(部、系)将盲审学位论文纸质版(2份/人)及评审费(200元/份,共400元)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科。盲审论文格式须符合《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且需做特殊处理:其封面和内部不允许出现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参考文献、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中也不允许出现作者、指导教师姓名,致谢略去。

3.院(部、系)级盲审及非盲审学位论文:

(1)4月15日前导师完成学生论文评阅,填写论文评阅意见书。

(2)4月22日前院(部、系)将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分别送交评阅人。院(部、系)级盲审和非盲审论文评阅人由院(部、系)教授委员会审定。

(3)5月23日前院(部、系)完成院(部、系)级盲审及非盲审论文评审工作。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1.6月1日前院(部、系)将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科审批,毕业研究生未满5届的硕士学科、专业,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

2.6月6日前院(部、系)组织并完成论文答辩,召开教授委员会,将决议公示7天,并在审批书上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材料

1.6月13日前院(部、系)将下列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科:

(1)审批书(一式二份);

(2)论文评审意见书、硕士学位表决单;

(3)硕士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四);

(4)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五);

(5)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登记表(含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6)2张2寸(备注身份证号、姓名)新华社图片分社采集的照片。

2.所有通过答辩的学生需将学位论文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1份交至图书馆参考咨询部侯老师处,电子版论文以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pdf”。

五、其他事项

1.如有符合《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生手册2012版)第五条第10项条件,办理提前答辩申请的,请于3月18日前将“提前答辩申请表(附件六)”和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科审批;因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的同学请于6月30日前将“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七)交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

2.需要办理涉密申请的研究生,请于3月18日前将“学位论文涉密审查表(附件八)”和涉密依据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科审批。

3.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