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
(一)遴选与认定范围、条件及程序
按照西石大研〔2023〕10号(附件1)中的《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 遴选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2023年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下同)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各部门审核盖章)。
(2)受聘我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附件2”填写顺序整理:
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被收录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
专(译)著或教材: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佐证材料;
科研及研究生教改项目:在研项目提供立项任务书(合同)及到款经费证明,结题项目还需提供结项证明;
科研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学科竞赛及专业比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
2. 认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导师:申请表、附件3-2、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学术论文支撑材料。
(2)调入导师:申请表、附件3-3、导师聘任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人才导师:申请表、附件3-4、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及到账经费证明材料。
(4)校外特聘导师:申请表、附件3-5。
(三)学院提交材料及要求
各学院须将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申请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3月17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2023年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其他
1.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任务者,在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已通过认定并招生的项目导师,须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任务书(合同),结题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以后,不含延期结题时间。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招生。
4.遴选与认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测评,培训合格后方可招生。
5.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
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
(一)审核对象及要求
按照西石大研〔2023〕10号(附件1)中的《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二)审核内容
学院重点审核以下方面,审核通过者予以聘任,方可具备2023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202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硕士生培养条件、硕士生培养质量”。
(三)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分为四类:正常招生、减少招生名额、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
对于“退休、调离”等的,在“审核结果”处标注。
(四)审核程序
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五)学院提交材料及要求
各学院将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经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科。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9-88382324
附件:
1.西石大研〔2023〕10号
2.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2023年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23年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
5.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结果汇总表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