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根据《西安石油大学跨学科(类别)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跨学科(类别)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有利于创造高水平研究成果、有利于挖掘和培育学科发展新动能。
2.为稳定学科队伍,保证学科水平,跨学科(类别)招生不应对原学科(类别)造成影响,申请人仍隶属原学科(类别)。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已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校内导师,在原学科(类别)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2.申请人研究方向与拟跨学科(类别)所设研究方向契合。
3.申请人具备培养跨学科(类别)硕士研究生所需的科研条件与经费。
三、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导师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石油大学跨学科(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拟跨学科(类别)属于同一学院时,经导师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拟跨学科(类别)属于不同学院时,须经跨学科(类别)与原学科(类别)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分别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打破学科界限和学院壁垒,加强跨学科(类别)导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团队协同育人作用。
2.请相关学院于5月10日前完成跨学科(类别)招生导师聘任工作,并将《西安石油大学跨学科(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审核。
3.之前未按规定报备“导师跨学科(类别)招生实施细则的学院”,须于4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