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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关于组建学术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25-06-17      作者: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术和学位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组成规则、产生办法

以《西安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西安石油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规定为准。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障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2.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之前,原教授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3.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其他事项

1.无独立研究生学科、专业或本单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不足5人的培养单位,不单独成立分委员会,可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挂靠相关单位的分委员会。该培养单位在相关分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委员。

2.委员优先从教授中产生,教授人数不足的可扩大至副教授。委员组成要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分布和年龄结构,应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省部级及以上人才优先)。

3.学术分委员会中担任培养单位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

四、材料报送

各相关培养单位于620日前将《××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李博文(学术分委员会)         029- 88382341

倪永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029-88382324

                                             029-88382515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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