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术和学位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组成规则、产生办法
以《西安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西安石油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规定为准。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障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2.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之前,原教授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3.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其他事项
1.无独立研究生学科、专业或本单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不足5人的培养单位,不单独成立分委员会,可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挂靠相关单位的分委员会。该培养单位在相关分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委员。
2.委员优先从教授中产生,教授人数不足的可扩大至副教授。委员组成要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分布和年龄结构,应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省部级及以上人才优先)。
3.学术分委员会中担任培养单位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
四、材料报送
各相关培养单位于6月20日前将《××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李博文(学术分委员会) 029- 88382341
倪永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029-88382324
姚 军 029-88382515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