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研究生潜心开展高质量、创新性学术研究,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对各院系自行制定的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学术期刊及会议进行仔细甄别,建立校内预警名单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校内预警名单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学科的专业特点、发展现状及国际国内学术生态,全面论证并制定本单位的《期刊及学术会议校内预警名单》(下称“预警名单”)。预警名单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预警名单应综合考量刊物的学术声誉、论文评审的严谨性、出版过程的规范性、领域内学者的普遍认可度、长期学术影响力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风险等多重因素。重点关注虽被SCI/EI/ISTP数据库收录,但学术贡献度低、质量控制不严、以盈利为主要导向的出版载体(例如Hindawi、MDPI、Frontiers出版商的OA期刊、WOS中处于On hold、Suppressed状态的期刊、部分中科院分区四区期刊、质量低下的“水会”等)。
预警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于每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发布后,对上一年度预警名单进行集中审议与更新,更新后的预警名单需重新履行审议与备案程序。
二、明确不予认定的学术成果范围
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将不予认定:
(1)成果载体列入预警名单:成果发表载体(期刊或会议)被收录在所在培养单位制定的《期刊及学术会议校内预警名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团队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 《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
(2)时间节点处于预警有效期:学术论文投稿时或见刊时,会议论文投稿时或见刊时,会议举办期间,处于其发表载体被列入的相应预警名单的有效期内。
预警有效期:指预警名单的官方发布日期起,至其下一版预警名单发布之日止。在此期间,该名单持续有效。
不予认定的学术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施行,适用于2027年及以后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落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审慎、科学地完成预警名单的制定与更新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请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最终名单及时传达至全体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做好政策解释与引导工作。
(3)按时完成报送。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审议通过的《期刊及学术会议校内预警名单》正式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