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高职)国家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要严格对照通知规定的成果范围、实践年限、政治把关及师德师风要求,认真开展遴选与公示。推荐成果应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代表我校研究生最高教学水平。
二、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二十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促进学科交叉、强化AI运用、优化课程建设、提升导师教学能力、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完善培养过程管理、深化评价改革、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评选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
三、申报范围
申请推荐本届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为2023年、2025年获得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填报时应填写现单位及现职务,备注原单位。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按要求填写《2026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整理成果报告、支撑材料等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审核。各院系对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师风过硬;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规范真实。审核通过后,填写《2026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向省教育厅正式报送推荐,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组织完成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五、材料报送
各院系请于6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侯老师 88382996
附件1.2026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2026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