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4〕121号(附件1)“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2.《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附件2)
(1)校外调入我校教师,调入前已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批文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等相关证明,即可转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主持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单项到款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的教师,项目执行期间,可申请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程序
详见“附件1”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2.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本人向院(部、系)提交申请材料前”,按“附件3”填写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1)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
(2)专(译)著或教材: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佐证材料;
(3)教改科研项目:提供对应的立项文件、结题文件、本人承担并完成的文字性佐证材料及经费到款凭证;
(4)教学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提供获奖和专利证书。
四、院(部、系)提交材料要求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院(部、系)教授委员会章程》规定,院(部、系)教授委员会应当对表决通过的导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16年12月14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
2.《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yanxw@xsyu.edu.cn。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符合遴选条件的我校博士学位教师,因其导师资格与符合要求的在研项目相关,故简称为“项目导师”。项目执行期间,才具有招生资格。
3.校内教师申请导师资格的,其学术成果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具体安排如下:
部门
| 联系人/项目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办理时间
|
教务处
| 武岩
(教改项目、教材及教学成果)
| 新校区办公楼111西
| 81469763
| 12月1日-6日
(工作日)
|
科技处
| 袁坤
(论文、专(译)著及获奖)
| 行政楼105
| 88382399
| 12月1日-6日
(工作日)
|
张云燕
(横向科研项目、专利)
| 行政楼105
| 88382397
| 12月1日-6日
(工作日)
|
杜永峰
(纵向科研项目)
| 行政楼107
| 88382127
| 12月1日-6日
(工作日)
|
实验管理处
| 秦金祥
(学科竞赛、专业比赛)
| 新校区逸夫楼207
| 81469694
| 12月1日-6日
(工作日)
|
4.校外人员申请导师资格的,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院(部、系)提交申请材料,学术成果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联系人:姚军
联系电话:029-88382324
附件: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
3.《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