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就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认定范围
校内在职在岗人员。
二、遴选与认定条件
(一)遴选条件
满足《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4〕121号(附件1)“第七条至第十条”要求。
(二)认定条件
满足《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附件2)、〔2017〕第4期(附件3)相关要求:
1.校外调入人员,调入前已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已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生、在原学科或相近学科申报硕士生导师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硕士生导师。
2.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时即被聘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人事处审查,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硕士生导师。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横向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由本人申请,科技处审查、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项目导师。
提交的项目须为在研项目,处在合同执行期间(结题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以后,不含延期结题时间)。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遴选人员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
2.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学术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按“附件4”填写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1)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收录检索证明;
(2)专(译)著或教材: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佐证材料;
(3)科研及研究生教改项目:提供对应的项目立项(在研)、结题及到款经费证明;
(4)科研及研究生教学成果、专利及获奖:提供获奖及专利证书。
3.《2019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认定人员
1.校外调入:附件5-2(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下同)及导师批文或聘书;
2.高层次人才:附件5-3;
3.项目导师:附件5-4及项目立项合同。
4.已经认定并招生的项目导师,须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招收研究生。
四、学院(系)提交材料要求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各学院(系)须将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公示7天,并于2019年6月13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二)《2019年学院(系)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278687163@qq.com。
五、其他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姚军 赵纪飞
联系电话:029-88382324。
附件: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
3.《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7〕第4期
4.《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2019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2019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30日
导师遴选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