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学校将在9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截至学院(系)教授委员会召开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术成果或HSK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处在最长学习年限内(5年)的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1.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学位申请,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术成果录入、学位申请和学位数据核对。
2.学院(系)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和教授委员会表决结果录入等工作。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系)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位人员(公示7天)以下材料提交学位科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1.《研究生学术成果登记表》(系统导出);
2.《答辩结果汇总表》;
3.学术成果或HSK证明材料。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