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认定原则
紧密围绕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方向,加快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产出高水平成果,进一步推动博士授权点建设及学科群发展。
二、遴选与认定范围
校内在职在岗人员
三、遴选与认定条件
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2023年学校对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条件进行了修订,因原文件中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每两年进行一次,故在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中,《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19〕40号)(附件1)和《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23〕10号)(附件2)两个文件并轨运行,满足新文件要求的人员优先。
四、遴选与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8月27日前)
申请人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和《西安石油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简表》(附件4,以下简称《简表》,一式9份)及其近5年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按“附件3”填写顺序提供复印件并单独装订成册。其中:学术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检索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收录证明;科研获奖提供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提供项目立项合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转化证明。
2.职能部门审核(8月28日—29日)
申请人所在学院到科技处集中审核《申请表》《简表》及装订成册的学术成果复印件。
3.资格审查(8月31日前)
申请人所在学院按照“附件1”或“附件2”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申请人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将拟推荐人材料报送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4.审核推荐(9月4日前)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进行评审,经与会专家2/3及以上同意后报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与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并公示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复核:
(1)《申请表》(一式2份)、《简表》(一式9份)及《202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5-1或附件5-2,一式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
(2)学术成果复印件1份。
5.复核与评议(9月6日前)
研究生院复核申请材料,若发现问题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复核结果,研究生院聘请不少于3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的,无需参加评议环节。
6.审定与公示
2/3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同意担任博士生导师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获得与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的,可遴选与认定为新增博士生导师。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有异议的申请人由研究生院组织所在学院调查核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五、其他
1.在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中,凡舞弊作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资格及导师资格,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2.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任务者,在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2023年9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各环节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学位科。
联系人:张 静 姚 军
电 话:88382324 88382515
附件:
1.《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19〕40号)
2.《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23〕10号)
3.《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西安石油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简表》
5.《202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