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项目负责人及督导教师: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校拟对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到期的项目;
(二)未到期但已满足结题要求,可提前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线上填写《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结题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项目督导教师审核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四)学校公布项目验收结果。
三、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结题信息,上传项目结题申请表、研究成果登记表及成果附件材料,项目督导教师于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前完成审核。项目研究成果附件材料包括:
1. 主要研究成果
A. 成果为论文类,附最终版论文全文、录用函和缴费证明(SCI及EI检索类论文需另附检索证明)
B. 成果为专利类,附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提交含公布号和公布日期的专利说明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排序表(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扫描上传)
C. 成果为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或操作维护报告等,需附立项申请书、结题申请书和调研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或操作维护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要求摘要、目录齐全),为方便后期专家评审,以上材料均需屏除个人信息,并分别以“立项申请书”“结题申请书”和“调研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操作维护报告”)命名;
2. 证明项目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支撑材料(有关部门应
用证明、新闻报道、获奖证书等);
3. 其他过程性材料(研究工作或参加学术交流中的各种
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调查问卷、研究过程测试记录等)。
(二)到期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在相应模块申请项目延期或撤题,项目督导教师须于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前完成审核。未按时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题。
(三)相关表格见通知附件,请务必使用附件表格。
四、验收结果
(一)验收通过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二)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视情况予以延期或撤题处理。
联系人:夏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88382327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