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做好2022年硕士生导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校内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满足《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附件1)、〔2017〕第4期(附件2)相关规定:
1.校外调入人员,调入前已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原学科或相近学科申报硕士生导师的,提供导师聘任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位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硕士生导师。
2.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时即被聘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学位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硕士生导师。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横向项目的博士学位教师,由本人申请,经学位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项目导师。提交的项目须为在研项目,处在合同执行期间(结题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不含延期结题时间)。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校外调入:《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3)、《2022年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1)、导师聘任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高层次人才:附件3及附件4-2。
3.项目导师:附件3、附件4-3及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
四、学院(系)提交材料要求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各学院(系)须将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6月13日(周一)前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附件3纸质版。
2.《2022年学院(系)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其他
1.凡在申请材料中出现作假、舞弊、作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认定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2.认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招生。
3.学位点所在学院(系)负责审核申请人学术成果。
联 系 人:张 静 88382324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
2.《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7〕第4期
3.《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2022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2年院(系)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