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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日期:2022-04-25      作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招考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具体承担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录取工作。

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负责解答、处理考生提出的咨询及投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

2. 资格审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简章中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程序及要求

1. 初试

初试科目包含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每一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2. 复试

复试工作将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

招生学院组建相应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含复试助理1人,复试专家不少于5人(含5人),复试专家应具有本学科招生研究方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博导人数不少于一半。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职业能力进行考核。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专家评分的平均值(具体按招生学院复试细则执行),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其中初试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3,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两名及以上复试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阅卷、监考及复试阶段综合考核评分等工作。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择优录取。

1. 考生成绩将在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2. 招生学院原则上按照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由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取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业务课二、业务课一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

3. 因所报导师无招生名额或不同意录取者,可申请调剂到同一学科有招生名额的其他导师名下,但不得跨学科调剂。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定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下一名考生依序递补。

4. 复试结束后5日内,招生学院须将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情况统计表”及复试原始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被录取的博士生须在2022年秋季入学,应届硕士考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7. 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拟录取公示期间,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在考生入学前转寄人事档案的确认函),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和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招生计划分配

1. 研究生院向招生学院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学院综合导师承担项目、科研情况及导师本人意愿等要素制定本单位导师招生计划分配细则。

2. 如有导师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拔给其他科研经费充足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导师。

七、违规处理

1.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3.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八、监督与公开

1. 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将按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招生工作方案、招考形式、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资格、考试程序、录取要求等信息。

2.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网址:http://yjs.xsyu.edu.cn/index.htm

4.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如下:

029-88382328(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9-88382242(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jw@xs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