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学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于2022年4月27日24:00前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科研管理-项目申请”栏目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联系导师和项目督导教师审核通过,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导师和项目督导教师不为同一人的,导师须先行审核之后,项目督导教师方可审核。创业培育、社会调研和实验设计类项目,导师须于系统内填写推荐顺序。
二、几点说明
为提高结题质量和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要求:
1. 学术论文类项目
论文发表时须标注“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资助”和立项编号,否则不能作为成果进行验收。
2. 学术著作类项目
专著出版时须标注“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资助”和立项编号,并在书中标明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工作量,否则不能作为成果进行验收。
3. 创业培育、社会调研及实验设计类项目
项目须提交专家匿名评审,下载附件中最新版立项申请书填写,不得在立项申请书上自行添加个人信息,否则不予立项。
与已立项项目(附件2)内容重复或相似的项目,不予立项。
实验设计类项目所形成的实验指导书,须投入实际教学应用,结题时须由应用院系提供证明,并由主管院领导审核。
4. 学术交流类项目
项目申请时须附会议邀请函。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须全文SCI/EI/ISTP检索,并作会场报告。如预期无法达到个人报告标准,则申报学术论文三级项目。
论文公开发表时,须标注“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资助”,否则不能作为成果进行验收。
学术交流类增设第四级项目,资助线上会议,资助1500元。
5. 其他说明
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资助经费按照项目申请级别分配,结题材料提交应按照文件要求,未完成预期成果将不予结题,不再作级别调整处理。
联系人:夏雪 88382327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