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秩序和质量,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教学工作
(一)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
1. 课程教学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尚未完成教学计划的课程,继续开展线上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将开展情况及时向研究生院备案。
2. 课程考试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还未组织考试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考核,并按时公布成绩;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暂停组织线下考试,后续另做安排。
所有未完成考试的课程,选课研究生须认真复习,做好考试准备;任课教师须与研究生保持紧密联系,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已经完成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的任课教师,应于1月21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由开课院(系)审核无误后公布成绩。请各开课院(系)提醒任课教师按时在系统录入成绩,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录入成绩的,及时向研究生院说明情况。纸质签字版成绩单后续另做安排。
(二)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安排
1. 课程教学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提前至本学期第20周(1月10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1月6日前,研究生院发布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部分公共课线上教学安排。
专业课开课院(系)参考公共课安排完成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部分专业课线上教学安排,并于1月10日前将向研究生院备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集中授课教学工作后续另行安排,涉及周末授课的开课院(系),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应教学计划,同步开展教学工作。
各院(系)组织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工作,汇总后于1月7日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相关开课院(系)编班排课。
受疫情影响,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补考工作另行通知。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授课计划、任课教师统计表等教学资料以及课程重修、重考等申请表纸质材料后续另做安排。
2. 工作要求
各开课院(系)应组织任课教师做好线上教学的准备工作,在线上授课前熟悉和预演在线教学模式,熟练使用在线教学工具,提前与研究生取得联系,建立线上教学沟通渠道,同时做好特殊情况(如遇到网络中断、视频非正常播放、停电等)处置预案,确保线上教学秩序正常。
对于未解除隔离措施的研究生,开课院(系)应安排专人联系,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协助其参与线上教学活动。
确因核酸检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课程教学安排的,由开课院(系)协调解决,在不缩短学时的原则下,可灵活调整授课时间、授课方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院(系)要统筹协调,做好本学期和下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一院(系)一策,组织好教学工作。如有特殊需要,请提前报研究生院,以便统一协调解决。
二、专业实践活动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类外出实习实践活动全部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已滞留在外地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健康第一原则,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定时向导师和所在院(系)报告个人情况。
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待疫情稳定补齐相关环节后再进行考核,具体由院(系)制定工作预案。
三、论文指导工作
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级的研究生培养计划、论文工作进度等情况,制定个性化指导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研究生课程学习、学术研究、论文撰写等指导。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 掌握学生动态。引导研究生理性科学看待疫情,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官方权威途径获取信息和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听信未经证实的消息。
2. 利用网络与研究生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互动,多激励、鼓励研究生。及时跟踪研究生课程学习、实验数据分析、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撰写情况,主动了解研究生线上教学存在的问题,督促学生严格遵守线上课程教学秩序,确保学习质量。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在线指导,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动态。落实对研究生的个性化指导,每周在线指导不少于1次,并做好线上指导工作记录,以确保下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检、答辩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