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
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做好202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认定范围
校内在职在岗人员。
二、遴选与认定条件
(一)遴选条件
满足《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生导师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4〕121号(附件1)“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
(二)认定条件
满足《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附件2)、〔2017〕第4期(附件3)相关规定:
1.校外调入人员,调入前已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原学科或相近学科申报硕士生导师的,须提供导师聘任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位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硕士生导师。
2.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时即被聘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学位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硕士生导师。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横向项目的我校博士学位人员,由本人申请,学位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可认定为项目导师。
提交的项目须为在研项目,处在合同执行期间(结题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后,不含延期结题时间)。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遴选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2021年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下同)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各部门审核盖章)。
2.“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术成果须达到我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附件4”填写顺序整理:
(1)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被收录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
(2)专(译)著或教材: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佐证材料;
(3)科研及研究生教改项目:在研项目提供立项任务书(合同)及到款经费证明,结题项目还需提供结项证明;
(4)科研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学科竞赛及专业比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
(二)认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校外调入:《申请表》、附件5-2、导师聘任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及附件5-3;
3.项目导师:《申请表》、附件5-4及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
四、学院(系)提交材料要求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各学院(系)须将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申请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月8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27868716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请人材料。
(二)《2021年学院(系)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五、其他
1.凡在申请材料中出现作假、舞弊、作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认定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已通过认定并招生的项目导师,须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任务书(合同),结题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以后,不含延期结题时间。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招收研究生。
4.遴选与认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招生。
5.学位点所在学院(系)负责审核申请人学术成果。
联 系 人:姚军 孙健
联系电话:029-88382324。
附件:
1.《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
3.《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7〕第4期
4.《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5.《2021年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2021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