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文件
西石大研〔2020〕204号
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健全和完善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西安石油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
2020年12月15日
西安石油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健全和完善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西安石油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 所有博士生均须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四条 博士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第五条 预答辩工作组织和管理
1.博士生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院(系))审核。
2.各学院(系)按本办法第四条审核博士生预答辩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
3.预答辩工作由学院(系)统一组织,博士生导师具体负责,除涉密学位论文外应公开举行。
4.预答辩委员会由3名(含)以上本学科或论文研究领域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人导师不得担任委员,但须全程参加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和秘书各1名,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秘书应由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负责预答辩记录、材料整理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5.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形式、答辩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提前3天在学院(系)网站公布。博士生至少提前5天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6.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委员会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答辩秘书整理汇总后,3天内(不含答辩当天)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预答辩相关材料在博士生授位后6个月内提交档案馆存档。
7.预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学院(系)将《预答辩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六条 预答辩程序
1.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介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人汇报论文的选题意义、学术背景、主要内容及创新点等。导师可对答辩人的研究情况作补充介绍。非首次参加预答辩者还需就上一次预答辩后的论文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3.预答辩委员会专家和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休会期间,答辩人及列席人员回避。预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给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结论。
5.复会期间,主席宣布预答辩委员会决议,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预答辩结论分为“准予送审”“修改后送审”“修改后重新预答辩”3种类型。
第八条 预答辩结果认定
1.预答辩结论为“准予送审”,答辩人按照预答辩专家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2.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送审”的,答辩人须按照预答辩专家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审查、预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经主席指定专家)复审、学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3.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重新预答辩”的,申请人须按照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九条 学院(系)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校领导。 |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