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优良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下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严格遵守文件精神,杜绝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等作假行为。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部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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