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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2 14:40: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各项目负责人及督导教师: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将对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到期的项目;

(二)未到期但已满足结题要求,可提前结题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线上填写《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结题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项目督导教师审核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四)研究生院公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三、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结题信息,上传项目结题申请表、研究成果登记表及成果附件材料,项目督导教师于2021925日(星期)前完成审核。项目研究成果附件材料包括:

1. 主要研究成果

A. 成果为论文类,附最终版论文全文、录用函和缴费证明(SCIEI检索类论文需另附检索证明)

B. 成果为专利类,附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附带申请公布号的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排序表(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扫描上传)

C. 成果为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或操作维护报告等,需附立项申请书、结题申请书和调研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或操作维护报告),为方便后期专家匿名评审,以上材料均需屏除个人信息,并分别以“立项申请书”、“结题申请书”和“调研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操作维护报告)命名

2. 证明项目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支撑材料(有关部门应用证明、新闻报道、获奖证书等);

3. 其他过程性材料(研究工作或参加学术交流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调查问卷、研究过程测试记录等)。

(二)到期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21925日(星期)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申请项目延期或撤题。未按时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题。

(三)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验收结果

(一)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二)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视情况予以延期或撤题处理。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88382327


                                                           研究生院

202192日  


  • 附件【已到期项目.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