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教育学会关于组织2024年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需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至推荐为成果奖的时间为止。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模范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累计3年以上的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积极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任务,近5年无教学和管理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无新的重要突破和创新成就的项目,不再参加评奖申报。
(四)优先推荐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产生的成果。
二、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初审推荐。各单位限推荐1项。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项成果报送材料包括:
1. 《中国石油教育学会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教学成果报告(4000-5000字);
3. 相关支撑材料(多项材料应整理进入同1个PDF文档)。
相关表格和封面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和形式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同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教改研究-成果申报申请栏目提交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夏雪 88382327
附件:1. 中国石油教育学会关于组织2024年石油高等教
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 相关申报材料附件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