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拟于2023年9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已毕业,截至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前,学术成果或 HSK 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处在最长学习年限内(5年)的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1. 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术成果录入、学位申请和学位数据核对。
2. 学院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和教授委员会表决结果录入等工作。
三、材料提交
将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位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9月1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科审核,逾期不再受理:(附件1、3、4由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出):
1. 研究生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1)(学院负责审核原件);
2. 学位审批书一式2份(附件2);
3. 硕士学位表决单;
4.本人签字确认的硕士基本数据表(附件3);
5.教授委员会表决汇总表(附件4);
6.新华社图片采集照片1张(2寸)。
研究生院
2023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