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1299号)文件(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获得我校研究生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陕西省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1式5份,骑马钉装订);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合装成册(1式1份);
3.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1式1份)。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雪 88382327
附件 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