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学位〔2023〕6号)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主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发展,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设研究生教育新高地,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以下简称“优博论文评选”)。
第二条 优博论文评选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优博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优博论文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省内博士学位获得者所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总数的3%。
第五条 优博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选题应面向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前沿或国家与地方重大需求;
2.应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明显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应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属于“基础研究类”的论文,应突出原始创新;属于“应用基础研究类”的论文,应突出服务需求。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参评。
第六条 参加优博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普通高校、军队院校、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七条 优博论文评选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初选推荐、申报情况公示、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异议处理、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审定公布等程序进行。
1.初选推荐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经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和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后形成初选推荐名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2.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专家评审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采取通讯评议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讯评议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在通讯评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形成本年度优博论文建议名单。通讯评议环节实行本省专家回避。会议评审专家一般在省内的学科评议组成员、教指委委员、资深专家教授等范围内遴选,候选论文导师回避。
4.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经会议评审形成的优博论文建议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5.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在接到异议后,应组织由3-5人组成的专家组首先对异议进行分析研判,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结论。若成立,属于推荐环节的事项,责成推荐单位调查处理并形成报告,由专家组形成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专家组直接调查并形成结论;属于评审环节的事项由专家组直接调查并形成结论。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6.优博论文公布。在完成上述程序、经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审定后,以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名义予以公布。
第八条 由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向优博论文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上还应注明指导教师姓名。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优博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第九条 对已入选的优博论文,若发现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将予以撤销并按相关规定做其他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9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