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激励硕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双创、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6月进行一次,涉密学位论文除外。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年学位授予人数的5%。
第四条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位点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研究成果较为突出;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4.申请人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石油大学,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法律状态须进入公开阶段;
(3)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人),西安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
5.一次性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盲审和答辩:
(1)导师评阅成绩不低于85分;
(2)盲审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最低分不低于80分;
(3)答辩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最低分不低于80分。
第五条评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导师和本学位点具有导师资格的2名专家推荐后,将《申请表》和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四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
3.学院将《申请表》《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拟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六条表彰和奖励
1.学校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作者1000元,导师2000元。
2.学校将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评校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对已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认定,作者及其导师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同时核减学院下一学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指标。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16〕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