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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日期:2025-01-06      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发展,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学术成果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

第三条 硕士生在读期间须取得与所学学科、类别或领域(以下简称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非全日制硕士生可不做要求。硕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成果或参与学术活动须经导师同意。

第四条  学术成果评价要实行多元化,遵循有利于推进分类发展、有利于产出高水平成果、有利于提高培养质量、有利于服务学科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学术成果认定范围包含以下类型,硕士生申请学位须至少满足其中之一:

(一)学术论文

1.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2.学科内认可度较高的普通期刊论文。

3.高水平会议论文。

论文必须正式见刊或网络全文检索,核心及以上论文可为录用。各学院须结合学科特点及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学术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

(二)知识产权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三)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等级以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学科竞赛认定范围为: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2.学科认定的其他全国性、国际性竞赛。

(四)科研项目

1.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否认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自主确定。项目经费、排名等以科研处备案的任务书或结项书为准。

2.主持并完成研究生创新基金。

(五)科研奖励

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励、国家一级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有证书)。科研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等。

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为准,要求西安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

(六)著作或教材

在《西安石油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办法》认定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译)著或教材中,承担 3 万字及以上撰写任务(须注明编写章节)。

(七)智库成果或案例

智库成果得到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编写的案例入选专业案例库。

(八)标准

参编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九)资格证书

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相当水平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  学术成果要求

1.除科研奖励外,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西安石油大学。

2.学术论文要求硕士生排名第一,或硕士生排名第二、导师(副导师)排名第一。

SCI二区、TOP期刊或中文EI源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可适当放宽,执行与否由学院自主确定。SCI收录期刊及分区依据中科院大类分区执行,不含预警期刊。

3.发明专利要求硕士生排名前 3(含导师或副导师),其他知识产权要求硕士生排名第一,或导师(副导师)排名第一,硕士生排名第二。

第七条  各学院须根据学科定位、学科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要注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区分度,不得低于学校标准和以前标准,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发文执行。

第八条  硕士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未获得学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已获得学位的,学校可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要求自 2024 9 1 日开始施行,适用于 2024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生,2023 年及以前入学硕士生也可按本要求执行。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