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原则
研究生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副导师)和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各学院副导师及兼职导师管理办法执行。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6月20日前)
申请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附件2)《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申请表》(附件3),并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遴选推荐
学院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院(无对应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暂不上报,名单由学院掌握):
(1)《副导师推荐及双选汇总表》(附件4);
(2)《兼职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5);
(3)《兼职导师双选汇总表》(附件6)。
3.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审核通过的副导师和兼职导师名单反馈至相关学院,由学院在“研究生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维护导师信息,研究生院统一备案导师与研究生指导关系,并根据学校统一制式为兼职导师颁发聘书。
三、工作要求
1.副导师和兼职导师每级协助指导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本次仅开展2024级研究生副导师和兼职导师指导关系备案。
2.学院要和兼职导师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在副导师和兼职导师遴选及聘任中,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倪永良 88382324
附件:
1.《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
3.《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申请表》
4.《西安石油大学副导师推荐及双选汇总表》
5.《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推荐汇总表》
6.《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双选表》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