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满足学科建设和博士生培养需求,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直聘(以下统称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与招生资格审核对象
(一)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条件:按《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24〕83号)(附件1)及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二)招生资格审核对象:2026年拟招收博士生的在职在岗导师。2025年新增博士生导师是否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由博士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自主确定。
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可向两个一级学科提出招生资格申请。
二、遴选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9月1日前)
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所申请学科契合的申请人向学院提交《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和《西安石油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以下简称《简表》,一式五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并附近5年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术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按“附件2”填写顺序单独装订成册:科研项目提供项目任务书、合同或结项证明;科研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学术论文提供论文首页,检索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及中科院大类分区证明。
(二)评前公示(9月2日—9月8日)
学院对申请人简况表、申请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进行预审,符合基本条件的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审核推荐(9月15日前)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评前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评审通过者进行审议(9月12日前),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的,确定为拟推荐人选并排序。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9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复核。
1.《申请表》(一式一份)、《简表》(一式五份)及《2025年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1、附件4-2,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2.学术成果复印件1份。
(四)材料复核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复核,发现问题退回学院核实,复核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审定与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的,审定为博士生导师,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一)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及学科建设规划,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博士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执行。
学术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二)9月1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5)及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按“附件5”填写顺序整理:科研项目提供项目任务书、合同或结项证明(限1年内结项国家级项目);科研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学术论文提供论文首页,检索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收录证明)。
(三)9月15日前。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9月12日前),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9月15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及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审核结果,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列入202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四、其他说明
(一)学院无法审核及认定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成果,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3日-5日到科研处集中审核。
(二)对于符合直聘条件的申请人,承担研究生课程和指导研究生经历要求可放宽。
(三)凡舞弊作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直聘资格及导师资格,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四)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任务者,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2025年9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倪永良 姚 军
电 话:88382324 88382515
西安石油大学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