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拟成立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水平、学科发展规划,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
二、任职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师德高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
3. 尊重学术自由,致力学术进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 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在职在岗,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含延聘时间)。
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研项目、牵头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成果奖者可优先推荐。
三、工作程序
由相关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全体教师选举产生。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4月29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李博文 88382341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2.西安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名额
3.西安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