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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申报】关于开展2016年度“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16-12-16      作者:研究生院       浏览量: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和《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15〕10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我校为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合作单位以省内为主。

2.申报条件

(1)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具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方向,其主要业务能满足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专业综合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的相应要求。

(2)具有符合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的研究平台、技术设备和科研经费。

(4)具备研究生进入合作单位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并能提供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条件。

(5)具有接收研究生参加专业综合实践的条件,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工作或生活补助。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提交申请表。相关学院(部)与拟设置基地的合作单位通过洽谈和磋商,达成建立基地的初步意向;提交《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

2.实地考察。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部)对拟设置基地的合作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3.择优遴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相关学院(部)申报的基地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

4.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基地,由相关学院(部)与合作单位签订“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协议书模板另发)。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将拟设置基地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科。

2.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

3.各学院(部)应充分认识申报建立基地的重要性,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严谨性,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实行为,将取消基地申报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4.各学院(部)应结合已获批基地的年度检查情况,对于在建设周期内无法开展实质性培养工作的,可在新申报基地时提出撤销和更换,否则,将影响本年度的申报。

联系人:闫高斌

电 话:88382377

电子邮箱:yangaobin@qq.com

关于开展2016年度“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