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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申请并认定校内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8 13:30:05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和《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15〕102号)精神,学校决定就原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重新申请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2014年9月15日前已建立并在研究生院备案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详细名单见附件1。

2.申报条件

符合《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研〔2015〕10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1)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方向,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其主要业务能满足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专业综合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的相应要求。

(2)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处于研究前沿的科研项目或研发项目的稳定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平台、技术设备和科研经费。

(4)具备研究生进入合作单位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并能提供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条件。

(5)具有同时接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加专业综合实践的条件,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工作或生活补助。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提交申请表及联合培养协议。相关学院(部)与原培养基地的合作单位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提交《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和联合培养协议。

如双方签订的联合培养基地的协议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附原协议;双方原有联合培养协议已过协议期限,要求重新签订“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协议书模板另发)。

2.实地考察。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部)对拟设置基地的合作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考察。

3.择优遴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相关学院(部)申报的基地进行集中评审与择优遴选,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4.挂牌仪式。在基地实质性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开展工作后,经相关学院(部)与合作单位协商,择机正式挂牌。

挂牌建设的基地将认定为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建设与管理,同时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

三、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将拟申请基地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及联合培养协议,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科。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集中评审时间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对重新申请及认定工作的考察、集中评审与择优遴选。

3.材料真实性要求

各学院(部)应充分认识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重要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严谨性,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实行为,直接取消基地认定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联 系 人:闫高斌

电 话:88382377

电子邮箱:yangaobin@126.com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