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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5 13:26:18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研究生院全体同学:

冬季来临、天气转冷,为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安心学业,根据校党委学工部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决定于近期评审发放本年度冬季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补助金额为每人300元,共计30人。

二、申请范围

本次补助申请范围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西石大生〔2007〕125号)精神,困难生认定标准如下:

1.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或学生所在院(部、系)能够确认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300元(根据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确定),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3.不得获取困难补助行为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化装用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者侈奢消费行为的。

三、评审流程

1.各位同学认真阅读评审要求,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补助。申报原因不属实者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评审工作过程中严格标准,发挥资助资金针对性及实效性,确保急需帮助的学生受到资助,杜绝“福利性”评审。

3.拟申请者请于11月26日16点前在班长处申请(申请内容参照附件1),由班级审核后报至本年级负责人处,由2015级凌梦瑶于17点前完成各学院汇总。审查通过的受助人选将在公示后上报学校。

4.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联系人:凌梦瑶,QQ1403303296,18691840229。

兰老师,88382373。